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藏品資訊
道光九年林江河立杜賣絕契藏品圖,第1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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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光九年林江河立杜賣絕契藏品圖,第2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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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光九年林江河立杜賣絕契藏品圖,第3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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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光九年林江河立杜賣絕契

林江河

立契人:林江河, 林石生

圖書文獻類 - 文書檔案

古文書

1829~1829

長:38 x 寬:44 (cm)

立杜賣絕契人嘉義保本城內林張氏江河石生有承母親沈氏承買方廉觀等水田一叚經丈三分七厘半併帶王田陂水二分半坐落北門外台斗坑庄前過港四至載明上手契內年納管事正供谷二石六斗零二合今因乏銀續回公業先問房親人等不肯承受外托中引就與紀岳記出頭承買三面言議時價佛面銀二百四十大員正其銀即日同中收訖其田隨即踏付銀主前去起耕招佃耕作永為己業自此一賣千休日後子孫不敢言找言贖保此田果係河等承母親明買應分物業並無來歷不明以及掛欠公私財物重張典賣他人等情為碍如有等情河等出頭抵當不干銀主之事此係二比甘愿各無抑勒反悔口恐無憑合立杜賣絕契一

購置

登錄號:19960010006

本物件為西元1829年(道光9年)林江河立杜賣絕契,張數為1張。戳記有4,為「嘉義縣邑用印」2枚、「嘉義縣邑用印」半截戳記1枚、驗訖用印1枚。立契人為嘉義保本城內林張氏江河石生,有承母親沈氏承買方廉觀等水田1叚,併帶王田陂水2分半,杜賣物所在地點坐落北門外台斗坑庄前過港,年納管事正供谷。因乏銀續回公業,將此水田賣與紀岳記,交易金額為佛面銀240大員。正供,係指法定的賦稅。清代臺灣漢人的開墾土地課稅,在劉銘傳實施清賦前由大租戶向官府繳納,稱為正供。此水田年納管事正供谷,紀岳記買下此水田後,必須一併繳納管事正供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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